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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成长: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08-26 02:26    点击次数:144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77 号文核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 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 释 义    在《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为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配套规则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完毕后,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              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              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转换: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           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场外或柜台: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           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直销机构:     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名 称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于春玲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兼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 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 任委员,光大银行董事。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金亮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干部,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任合规总 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力 资源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磊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 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综 合小组负责人。   匡双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外部评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 专家。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张坤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临河金川保健啤酒总厂党委办公室 主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部总监、秘书 长助理、协会资深高级专家(一级)。   陈佳俊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曾任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麦 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鸿 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东亮先生:监事长,硕士。曾任首钢安装公司技术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预算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 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金石 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董事、党支部副书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等。现任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孙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 师,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决委成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市场服务部总监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   杨金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 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凤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曾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基金投资负责 人兼投资经理、恒泰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曾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 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 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蒋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硕士。曾任盖安德咨 询公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 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曹名长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8 年 7 月 25 日至 2009 年 8 月 25 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 年 1 月 10 日至 2013 年 2 月 1 日。   王卫东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0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 月 2 日。   何潇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 年 7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2 日。   李昱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付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   栾超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2)现任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盖安德咨询公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 年 12 月加 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 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监,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赖庆鑫先生:车辆工程硕士,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2 年 12 月加入新华基金,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主席:总经理杨金亮先生;副主席: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总监、研究部总 监蒋茜先生、总经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滨先生; 成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基金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陈星 屹女士。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并管 理基金资产;   (3)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9)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并对基金的注册登记 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暂 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遵守基金合同;   (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及其他业务或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严格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8)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1)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变现和分配;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5)因基金估值错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28)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账户分别设帐、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2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3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 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 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 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 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③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⑤ 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 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 的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 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 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 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 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 员会、监察稽核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 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 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 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任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 托管行”奖;2022 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 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 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 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 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截止到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88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 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联系人:郑维丹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王笑宇 电话:95055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联系人:王重阳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6 层 601 内 06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s://www.zzfund.com/    (1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1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3)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N1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https://www.9ifund.com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传真:021-50588876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ywm.com.cn/     (22)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玉平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zfinancing.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阿路 CCDT 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 : 95521/4008888666    (2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公司网址:https://www.360fund.net/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010-85650688    联系人:刘洋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http://funds.hexun.com/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 合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4 层、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 N1 座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38)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lhzq.com    (3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 A 栋 2301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 心一期 A 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4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景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转 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4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400 098 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4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栋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021)5020 6003    网址:www.msftec.com    (5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5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5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法定代表人:张莲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57)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 6 层 60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003-0358     网址:www.qiandaojr.com     (5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成林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14 层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6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www.hotjijin.com     汇付客服热线:021-34013999     (6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6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gewealth.com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6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6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6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6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7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8 楼、16 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陆欣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7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 号新洲同创汇 3 层 D30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林丽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7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郑骏锋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8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8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8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 金融大厦(18-25 层)     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wkzq.com.cn (8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8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小芸 兴业银行官网:www.cib.com.cn (8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8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0)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9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9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9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9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9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9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9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0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10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0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L4601-L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 润大厦 46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0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0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10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 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1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明   客服电话:956023   网址:www.cqcbank.com   (1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9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邓冰清 联系人:邓冰清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2008]377 号文核准,募 集期为 2008 年 5 月 26 日—2008 年 7 月 18 日。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 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构的代销网点; 所会员单位(即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限制。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以书面形式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 他方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同一基金投资者在 同一开放日可以多次申购和赎回。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当日的 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当日(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 回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 金投资者可从 T+2 工作日起直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打印 确认单,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话中心以及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邮寄对帐单。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本基金采取份额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金额申购,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各 代销网点单笔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和调整。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 元(含申购费)且必须 是 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赎回份额: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取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 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最低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其在某一个销售机构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巨额赎回、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原因导致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一次全部赎回。场内 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的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 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 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计量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 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1)场外交易时本基金采用前端申购法,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金额)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场内交易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同场外交易。   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有关内容。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T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行在外基金份额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基金份额 净值于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 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 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 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上述(1)到(4)、            (7)项为暂停申购情形,上述(5)                            、(6)项为拒绝申购 情形,发生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基金投资者。   发生上述(1)到(4)             、(7)项情形时,暂停申购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交易日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申请赎回时可以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第(1)项规定的情形消失后,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已接受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应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本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 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 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之和)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或部分延迟赎回。   (1)接受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 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延 迟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赎回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 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接受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不享有优先赎回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撤销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传真、手机短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含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 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一)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 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 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予、强制执行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份 额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 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 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十五)场内申购与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 规则。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优选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 的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为投资者实现超额 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 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40%,其 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投资于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选择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因此主要采取 自下而上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当然仅应用自下而上的策略可能导致某行业股票 集中度过高,行业配置不够分散,造成组合非系统风险高。再考虑到国内系统风 险高,因此有必要辅助以适当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策略进行调整。   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 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通过这四个方面分析,利用 打分卡模型(MVPS,即 M:宏观因素;V:估值因素;P:政策因素;S:情绪因 素),综合四方面的结果,调整股票投资比例。其中宏观经济因素主要考虑 GDP、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额、CPI、原材料价格、利率与汇 率等;估值因素主要考虑整体市场的市盈率和隐含股权风险溢价等;政策因素主 要考虑政策周期、制度创新等;情绪因素主要考虑新增开户数等指标。   本基金对初级股票池中个股所处行业的动态评价是在“新华行业评价系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统”的辅助下完成。通过把握宏观经济所处的阶段,估计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阶 段,结合对行业竞争优势的评价和对行业估值水平的研究,综合形成对行业的总 体投资价值评价。景气周期主要参考国家统计局的“中国行业企业景气指数”; 行业估值水平采用 PEG 估计,行业竞争优势主要从政策扶持、市场需求、行业组 织、行业关联度、生产要素配置、国际化水平六方面综合评价。本基金重点考虑 投资价值高的行业,增加(和行业自然权重相比较)其行业权重,减少或不投资 价值低(和行业自然权重相比较)的行业权重。   采用以选择具有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上市公司的“优选成长”选股策略。 首先通过财务指标从中选择出财务风险低上市公司,并选择具有成长性公司,即 预期未来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 GDP 增长率 1.5 倍的股票,辅助以预期主 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及参考企业成长归因分析进行选择,形成初选股 票池;进而选择价值低估、具备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公司业绩质量(即真 实、稳定)的公司。主要采用现金流分析、估值模型(PEG)和其他定量定性分 析(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 ROE 和资产负债率)保障上市公司的品质,形成备选股 票池;最后,通过调研,并根据行业配置策略确定最终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 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 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 基准的回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 型,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本基金有持有股票(含存托凭证) 的必要(最低 60%),却有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可能。利用认沽权证,就可以实 现对手中持股的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 且总收益率超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 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 和提前还款因素。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采用信用矩阵方法 来估计。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管理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审批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在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 责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 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 作出判断。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股票分析师提供 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债券分析师提供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建议,数量分 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 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议,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投 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 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分析师根据自己的研究独立构建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的备选库。基金经理在 其中选择投资品种,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对投资比例重大的单一品种的投 资必须经过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 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审批结果实施投资。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交易部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   合法、合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职责。交易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 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本基金将系统化的投资决策与高标准的风险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分级实 施、独立监督的分级风险控制体系,层层把关。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 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管理委员会 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 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数 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反馈,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6)投资管理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 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指数 + 2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 30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是 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 样本股涵盖中国 A 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 总市值的 65%左右。2、盈利能力强;沪深 300 指数所选取的 300 只股票创造了 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 55.21%。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首先,考虑到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同时作为业绩基准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其次,目前没有交易所、银行间统一的债券指数。 因此,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投资限制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 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5)本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等投资对象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 的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净值的千分之五。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 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 分之十。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 分之五;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 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1)投资比例的限制。单只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调整完毕。2)信用等级的限制。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相当于BBB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项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2)《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7)之 2)、(9)、(10)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 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4)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并谋求基金资 产的保值和增值。   投资部门人员代表公司出席被投资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时,应以支持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经营管理为原则。若涉及重大决策时,如拟对上市公司公 司提出的预案投反对票时,应事先召开有投资总监参加的会议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报备总经理办公会后,指派适当人员代表基金出席,行使决议事项,并填写会 议记录。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其中:股票                      359,986,077.08                86.03      其中:债券                         9,962,530.77                 2.38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835,630.00              0.69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17,513,207.11             52.7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29,053.00              1.1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947,481.00              1.68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83,423.85             0.38 H   住宿和餐饮业                                 8,884,566.00             2.15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891,604.69            13.06 J   金融业                                    6,060,918.00             1.47 K   房地产业                                  25,825,388.00             6.2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86,951.60             1.9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81,740.83             1.9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566.0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59,986,077.08             87.2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债 17 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8 年 7 月 25 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长               较基准                        净值增长               较基准        阶段                        率标准差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收益率                                    ②                标准差                                             ③                                                      ④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自基金成立至今 (2008.7.25-2024.3.31)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是由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 投资构成。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 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 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   按照“指数收益法”对长期停牌的股票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 进行调整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价值时;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度已实现收益的 50%;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以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上述第(3)项至第(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 M)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金额)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持有期(记为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 ≥ 3年                 0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先进先出法”。赎回总额、赎回费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费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适用的 赎回费率为基准计算。赎回费直接从赎回总额中扣除。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赎回费用的   (3)转换费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 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二)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包括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人同意;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网站上公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而产生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面临风险。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 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坚 持组合管理和分散投资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与比例限制进行投资管理。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 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 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部分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的措施。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虽然本基金的优选方法将会对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 源的不足、滞后或错误,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上市公司 赢利预期产生偏差,使得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 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 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 生的风险;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从而带来风险;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终止,与基金有关的所 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于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予以公告后,本基金终止。   (二)基金的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接管基 金财产,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 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 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9)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11)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 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 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本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管理基金资产; 入;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督和处理; 记业务进行必要的监督,或更换注册登记人; 定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配收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现和分配;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动; 会计报告及基金报告。 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从事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割事宜;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回款项;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因其退任而免除; 人追偿;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依法提起诉讼; 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率或收费方式; 形。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出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可以书面提请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派的代表主持。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 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 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三十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于一般决议应 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通过。对于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 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公布计票结果。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 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任 监督员;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指派授权代表任监督员,则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推举代表任监督员。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5)基金合并、撤销;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终止,与基金有关的所 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在基金清算小组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于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予以公告后,本基金终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终止。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争议解决方式 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基金合同当事人明确不愿通过协商、调 解方式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 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和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基金投资者在有关场所查阅,但所 载事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 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投资于成长性兼具品质保障的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投资的 80%。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5)本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等投资对象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 的约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各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限制外,还 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限制:1)投资比例的限制。单只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调整完毕。2)信用等级的限制。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不低 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BBB 级或相当于 BBB 级的信用级别。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项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2)《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7)之 2)、(9)、(10)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五条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名单、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 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通知基金托管人,其后据此执行。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 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 纠纷,基金托管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 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托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督、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开设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募集期满,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 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 基金财产接收报告。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 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 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 管人承担。托管人对上述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实物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 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 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当日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 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 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 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按照差错发生的具体情况,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 偿。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相关各方各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 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3)基金财务报表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 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记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下列情形下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因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给基金 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裁决确定。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定期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二)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满 足基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三)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现已开通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多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专线:400-819-8866(免长途)   传真:010-68731199   互联网站: http://www.ncfund.com.cn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 运营及维护服务的公告 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骗的公告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告 变更公告 要(更新) 新) 资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概要(更新) 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概要(更新) 新) 更的公告 度报告 员变更公告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告 度报告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 所的批复   (四)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制件或复印件。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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